2.对医院、教学楼等及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子,总高度应比前表的规则下降3m,层数相应削减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子,还应依据详细情况再恰当下降总高度和削减层数。
3.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住宅楼,当按规则采纳加强办法并满意抗击地震承载才能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可按上表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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