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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评 桦南体育馆坍塌是天灾还是人祸?
发布时间: 2024-02-13 来源:产品中心

  这两天,桦南体育馆的坍塌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2023年11月6日晚19时20分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的悦城健身体育馆突然坍塌,事故造成3人遇难、1人轻伤的难以处理的后果。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悦城健身体育馆全名为“悦城广场全民健身体育馆”,楼体为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坍塌位置为西侧2楼篮球区域,坍塌面积约为500平方米。该体育馆自交付使用至今不过三年。

  造成本次坍塌事故的具体原因尚需时日查明,本文试图从天灾抑或人祸两个角度分析有关规定法律责任承担事宜。

  据悉,11月6日一天内,桦南县气象台两次发布“暴雪预警”:8时34分发布暴雪橙色预警,16时47分,升级为暴雪红色预警。从事故现场视频中也能看出,坍塌体育馆周围停着的车辆上都堆满了厚厚的积雪。

  若本次坍塌事故最终归结为强降雪这一天灾因素,则相关单位大概率无需对本次坍塌事故中伤亡的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强降雪在法律上往往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不可抗力是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事件的发生和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具有必然性。通常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导致相关法律后果的,当事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这也取决于详细情况。如果体育馆的经营者在不可抗力发生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的方法,导致有关人员死伤的,那么经营者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桦南县气象台11月6日16时47分发布的暴雪红色预警信息,“我县6小时内降雪量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仍在持续,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请注意防范。”,体育馆的经营者能否援引不可抗力因素免责可能存在一定争议。

  事发后,有不少网友质疑悦城体育馆是不是“工程”。室内体育馆通常是大跨度结构建筑,为增加场馆面积,一般都会采用无立柱设计,顶棚承重都不会很大。设计体育馆顶棚要考虑荷载,包括自重之类的内部荷载以及雪、风、地震等外部荷载。体育馆是否为工程,要结合现场积雪情况、设计过程中雪荷载设计的具体方案是不是满足设计规范以及施工中是不是真的存在使用劣质材料等偷工减料现象综合进行判定。若最终调查的最终结果认定,造成本次坍塌事故的原因系设计不规范或实施工程单位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则体育馆的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应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减少实际工程品质衡量准则,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很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其他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据当地政府通报,本次事故造成3人遇难、1人轻伤,属于法定“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事故”,应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法律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直接责任人员并不指直接施工的人员,如农民工等,而是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

  此外,相关单位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根据详细情况,责任单位可能被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同时,责任单位还需要向本次事故的受害方包括在坍塌事故中伤亡的人员、经营者以及不动产所有者等主体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总之,桦南体育馆的坍塌事件是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严重事故,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在确定事故原因后,依法处置相关善后事宜。同时,对于建筑行业的安全问题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以确保公共安全。

  徐亚兵律师,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扬州大学,同时拥有法学和史学两个学位,知识结构符合常理。从事法律工作20年以来,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数百起,有着非常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出色地完成了客户的委托,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卓有成效的工作质量博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曾担任多家省内外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涵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等各行各业。所代理的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系列案件以及苏州顶裕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商标维权系列案件曾引起包括东方卫视、南京电视台、金陵晚报、东方早报等多家媒体的浓厚兴趣并给予专题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