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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23-12-28 来源:楼板体系

  近日,记者在驻马店、信阳、洛阳等地农村、城镇采访时发现,很多房顶上都安装了光伏发电设施。

  在新蔡县佛阁寺镇展吴庄村,有几家农户的房顶装上了光伏板,屋外墙壁上挂着电表。村民说,这是一家光伏发电公司的人来装的,租用了农户的房顶,根据面积大小,每年支付给农户几千元不等的租金。类似的情景,在我省各地随处可见。

  近年来,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月度新增规模连续保持全国第一。这不仅推动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壮大,也给不少农户和城镇居民增加了收入。不过记者也发现,有部分公司安装的光伏设施存在安全等隐患,后期维护服务跟不上,造成群众利益受损。

  记者在信阳市罗山县、光山县采访时,发现推销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司众多,很多乡镇都设立了光伏发电办事处。但与此同时,随着这项业务的推进,由于不规范操作带来的安全问题也开始显现。

  光山县马畈镇居民袁先生说,两年前他在自家房屋顶上安装了光伏发电设备。谁知到了雨季,房屋开始漏雨,家里的电器和家具也遭受了损失。为此,他找到当初推销安装光伏设施的公司,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但对方给他的答复是,当时施工验收合格了,漏雨是房屋自身质量上的问题,与安装光伏板无关。袁先生很生气,他出租房顶所得的几千元租金,比起损失简直不值一提。由于当初双方只是口头协议,他想打官司,也没有充足证据。

  方城县一位居民反映,其所在居民楼位于方城县博望镇政府隔壁,已经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20余年,盖房时未找专业的施工队伍,使用期间已然浮现房子裂缝等质量上的问题。今年有人在楼顶上强行安装特重光伏组件,他很担心这样会使楼房安全问题加剧。当地政府获悉后迅速介入处理,商家积极采取安全措施,征得了全体住户的同意,才使问题得以解决。

  伊川县一名群众反映,洛阳一家节能公司在他邻居家房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时,一根3米长的雨水槽从15米高的房顶掉到他家院子里,差点砸到坐在院子里的家人。他还发现,实施工程人员当时没有戴安全帽,施工现场周围也没有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

  罗山县一位居民反映,他和邻居的房屋相连,房顶是连接在一起的。去年,邻居在房顶上安装了光伏设施,由于在施工时垫高了房顶,导致下大雨时,邻居房顶的积水全部流到了他的房顶上。他家房顶排水管道是按照自家房顶排水需求安装的,没有考虑到会有短时过量积水的问题,于是积水就越过房顶,顺着墙壁往下倾泻,接着又从窗户缝流到家里,给他家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家住新安县石寺镇李村村的王先生反映,前排邻居今年10月在房顶上安装光伏板,从此自己家的房屋采光受到严重影响,只有到下午2点以后才能见到几个小时的斜照阳光。原本,一家人冬天可以经常在自家院子里晒晒太阳,在院里晾晒衣服或者粮食都很方便,现在都成了一种奢望。就此情况他向村干部反映过,但至今没有一个说法。

  新蔡县佛阁寺镇一名群众反映,去年邻居在安装光伏板的时候,为了从光伏设施代理商那里拿到面积补贴,达到对方提出的40多平方米的面积要求,竟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越界安装光伏板。越界安装的光伏板不仅难看,而且雨水流到自家的窗台上,溅得家里到处都是。为这事儿,他跟邻居吵了好几架。

  不久前,洛阳市汝阳县、伊滨区等地群众反映,一些光伏设施营销公司的业务人员,在向群众推销安装光伏设备时,许诺种种好处,在签订合同时却布下陷阱,将光伏设施的维护责任推给房屋出租人,使群众上当受骗或者利益受损。还有些业务人员利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冒用房屋出租人的名义进行贷款。为此,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作出决定,暂停受理光伏安装业务。

  该镇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网上答复称:“经庞村镇人民政府调查,因近期周边县市‘光伏发电骗局’频发;光伏安装企业在劝说农户安装时宣传安装设备所有费用免费、并且送与光伏设备等金额的家用电器,相邻乡镇已出现安装农户家因电压过高,家用电器被烧毁,要求供电公司赔偿的问题;光伏安装企业向农户称,在今后如遇拆迁,相关补偿费归农户所有(根据现有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内拆迁补偿政策,农户屋顶所有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根据上述原因,为防止群众受骗,庞村镇人民政府已与区发改局、国网伊滨区供电公司及时沟通,有关部门也将于近日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在有关法律法规出台前,庞村镇人民政府为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作出如下措施:1.向群众讲明安装光伏设备相关利害关系;2.由户主签署承诺书,如安装后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户主承担;3.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因素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光伏发电推广和安装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该怎么样应对?12月1日,汝阳县发改委副主任李钊强就该县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李钊强说,汝阳县发改委要求进入本辖区的光伏安装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必须先成立正规的公司,这样防止问题后找不到责任主体。同时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必须到发改委备案。没有经过备案而自行安装的光伏设施不能接入电网。

  据悉,当前我省户用光伏电站大多采用合作开发模式建设,以居民名义备案,由企业出资建设,有可能会出现受益主体与责任主体错位的情况。此外,一个地方的电网承载负荷是有限的,如果接入过多光伏发电,可能会引起电网不稳定。针对这一现象,有的地方已经暂停了光伏并网。记者查询有关联的资料后发现,新蔡县今年7月曾就暂停部分地区光伏并网作出了说明,根据地域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等级红色的区域,在电网承载能力未有效改善前,暂停新增分布式光伏并网受理。

  据了解,针对以上问题,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依据《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备案”原则,规范项目备案主体。对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自购设备建设的户用光伏项目,提供对应材料,以个人名义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对于通过租赁他人屋顶或出租光伏发电设施等方式,以营利为目的的户用光伏项目,以企业名义备案。

  对于个别地方出现光伏安装暂停受理的问题,《通知》要求,严格依照国家部署安排开展测算,根据低压配电网承载能力明确红黄绿区域,并按季度公布,最大的目的是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就地消纳难问题,为促进供需协同、网源协同提供支撑。

  相关业内人士建议,应尽快出台光伏安装、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法规,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