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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被诉侵权产品为拼装联系不仅有的组件的外观规划专利侵权比对规矩
发布时间: 2024-06-25 来源:工程案例

  近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一同涉智能积木类玩具损害外观规划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Q公司制作、出售、承诺出售的Make-U系列积木产品由许多用于建立积木模型的积木组件构成,该产品所附的项目实践手册中展现了11种模型的建立进程,其间“06”示图中展现了由控制器、两个车轮、两个万向轮的建立进程以及组合成的进程模型,该进程模型成为终究著作的底座。

  原告建议上述控制器、两个车轮、两个万向轮建立而成的进程组件模型的外观规划与其授权外观规划近似,落入涉案专利权维护规模,遂向法院申述恳求判令被告中止侵权、补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63,999元。

  涉案专利为一般产品的外观规划专利,维护对象是记载在专利图片上的全体外观规划,不触及对组件的维护。被告的Make-U系列新产品是智能编程积木拼装玩具,由多个不一样的形状的零件组成,能够拼装成多种全体规划不同的积木造型,被诉侵权产品系拼装联系不仅有的组件产品。现原告建议被诉侵权组件模型的外观规划与涉案专利近似,但其出售的被诉产品自身是一堆积木零件,且被诉侵权组件模型仅是进程性模型并非终究造型,终究造型不确定也不仅有。

  因而,法院以为被诉侵权组件模型不是本案被诉侵权产品,不能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并且,即便被诉侵权组件模型与涉案专利能够比对,两者在轮子的巨细、外周、旁边面,控制器的正面灯带形状、顶部插接口形状、反面接口形状、底面规划以及控制器是否分层等处存在的差异点均差异显着,被诉侵权组件模型与涉案专利外观规划在全体视觉效果上具有实质性差异,未落入涉案外观规划专利权的维护规模。

  (来历:上海知产法院、知识产权那点事)(图源网络,侵权必删)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